净重是指商品的纯重量,毛重是指包含包装的重量,对于在商店购物来说,这样的理解足够了。但在外贸物流中这远远不够。假设供应商在装箱单上注明毛重为1 312千克,中国仓库称重该批货物得到1 562千克,您看着这之间的差额,不知该相信谁。差额正好是10个各重25千克的托盘。两个数字都是正确的,只是统计范围不同,但在运单中绝不能随意填写其中任何一个。
净重与毛重的区别在于包装,而界限取决于单证
含包装的重量是净重还是毛重?通常是毛重,采购人员无需过多解释毛重与净重的区别。争议始于另一点:净重通常被认为是纯重,但在货物报关单(DT,俗称 GTD)中情况并不总是如此。
净重是含包装还是不含包装?报关单填制规范由关税同盟委员会第257号决议批准,在第38栏中,如果货物是以其销售包装进行零售,或者在消费前若不损坏货物就无法分离该包装,则净重包括该初始包装。因此,需要弄清楚具体单证中何为包装。这也是我们核对货物的起点。
在报关单第38栏中填写包含初始包装的商品重量(如果商品以此包装零售或无法与其分离),斜杠后填写不含任何包装的重量。在第35栏中加上在进入流通前为确保商品完好所需的包装,但不包括集装箱和运输设备。 CMR 第11栏填写交付承运人的货物毛重。船舶所需重量则包括集装箱内所有物品及其自重。
货物在何处结束,包装从何处开始
为了不混淆包装、毛重、净重,最方便的方法是将整批货物分层,并针对每一层明确其归属。货物的净重和毛重是按相同的层次计算的,变化的只是界限划分。
| 层级 | 第38栏,净重 | 第35栏,毛重 | 船舶所需重量 |
|---|---|---|---|
| 初始包装(软管、瓶子、罐子) | 计入(如果以此进行零售或在消费前无法分离) | 计入 | 计入 |
| 运输外箱、缠绕膜、木架 | 不计入 | 计入(如果是为确保进入流通前完好所需的包装) | 计入 |
| 托盘 | 不计入 | 未明确规定,由报关申报人决定 | 计入 |
| 集装箱 | 不计入 | 不计入 | 计入 |
这里最不显而易见的是初始包装。在第38栏数值后面的斜杠之后,如果运输、商业或其他单证中有记载,或者包装上有标注,还应注明不含任何包装的重量。也就是说,同一栏目中净重可能有两个数字。应提前告知供应商您需要这两个数据。软管外部的纸盒往往比软管本身更具争议。此类项目我们在申报前都会与您讨论,因为规定明确指的是初始包装,而非任何消费包装。
关于托盘,规定没有给出明确答案。第35栏排除了集装箱和其他运输设备,但托盘并未明确提及,而第31栏要求单独注明托盘及其数量。由于没有直接答案,我们会查看装箱单和运单中如何记录托盘,并对整批货物按统一方式计算第35栏,以便能够以数字形式清晰展现与运单的差额。
重新包装也会改变供应商提供的数据。例如我们曾从深圳的一家新供应商处提取一批重350千克的易碎电路板和传感器,工厂原始包装比较脆弱,于是在仓库中将货物完全重新加固包装成了硬木架。经过这样处理后,工厂装箱单上的毛重无论对运单还是报关单都不再适用了。
同一批货物得出从960到3 762千克的五个不同数字
我们以一个假设批次为例,以下所有数字仅供参考。这批货物为9 600支护肤霜软管,每支含内容物100克,软管自重20克。软管装在200个纸箱中,每箱48支,纸箱自重800克;纸箱码放在10个托盘上,每托盘重25千克;托盘装在集装箱内运输,集装箱假设皮重为2 200千克。
| 计算项目 | 计算方式 | 重量,千克 |
|---|---|---|
| 内容物,第38栏斜杠后的数值 | 9 600 × 0.100 | 960.000 |
| 软管装护肤霜,第38栏净重 | 9 600 × 0.120 | 1 152.000 |
| 含纸箱,不含托盘的毛重 | 1 152 + 200 × 0.800 | 1 312.000 |
| 含托盘,仓库称重显示数据 | 1 312 + 10 × 25 | 1 562.000 |
| 含集装箱,船舶所需重量 | 1 562 + 2 200 | 3 762.000 |
填报规则要求第35栏和第38栏的数值保留三位小数,因此表格中保留三位小数。250千克的差异正是由此而来:装箱单只统计了纸箱,而地磅还计入了托盘。计算本身没有错误,但如果货物打托运输,运单上却写1 312千克,在海关过磅时这一差额就会引发对单证真实性的质疑。当我们收到这样一组差异数字时,会要求供应商提供托盘重量及各件货物明细,然后再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过磅。
毛重栏、 CMR 运单和装箱单中应填写什么
单证中的重量是出于不同目的计算的,因此数字可能不一致。但每个数字都必须能相互推导核算。
| 单证 | 何种重量 | 核查内容 |
|---|---|---|
| 装箱单 | 供应商按件计算的净重和毛重 | 是否计入托盘,各件总和是否一致 |
| CMR,第11栏 | 以千克为单位的货物毛重,如用车厢载运托盘则包含托盘 | 件数、第12栏体积、与实际装载的一致性 |
| 货物报关单,第35栏 | 每项商品的毛重 | 各商品总和及托盘计入方式 |
| 货物报关单,第38栏 | 含初始包装的净重及斜杠后的数值 | 何为初始包装 |
| 集装箱称重确认(VGM) | 经核实的集装箱总重 | 由谁核实及采用两种方法中的哪一种 |
原始数字通常源于装箱单,其中的差错会蔓延到其他所有单据中。我们单独解析了如何核对装箱单与发票以及根据装箱单数据填写报关单的哪些栏目。
装箱单和 CMR 第12栏的重量旁边通常标注体积。体积通过测量各件尺寸单独核验,您可参考货物立方米体积计算方法。
对于公路运输,规范 CMR 填制的《 CMR 公约》第6条要求运单注明货物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的数量,但未提及托盘。然而在查验时,海关会将运单与称重结果比对,因此如果托盘在车上运输,我们在 CMR 中填写的重量会将托盘计入。这意味着不能将其与第35栏直接对比。在车辆离开仓库之前,我们会完成CMR 运单与装箱单的核对。
按每公斤欧元计征的关税按净重计算
有时会听到在海关一切取决于毛重的说法,但对于按公斤计征的税率来说并非如此。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第51条,此类关税的计税基础是货物的物理特性,包括在消费前无法与货物分离或以此零售的带初始包装的重量。运输外箱不属于此范围。
这种税率不仅出现在特殊商品中。以全棉 T 恤(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编码 6109 10 000 0)为例,Alta 和 IFCG 的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归类编码查询系统在2026年11月显示基准税率为每公斤1.75欧元。申报前请核对您对应编码的适用税率,因为执行的是报关单注册当日生效的税率。如果税率形式兼具百分比和每公斤欧元,净重同样参与税额计算。
我们以假设批次和假设税率每公斤2欧元来计算失误的代价。按净重1 152千克计算,关税为2 304欧元。若申报为毛重1 312千克,您将多支付320欧元。若申报为纯内容物960千克,应缴税额降至1 920欧元,而少缴的384欧元可能会招致海关根据《行政违法法典》第16.2条予以处罚。加上增值税后差额会更大,因为关税包含在增值税的计税基数中。其他税费的计算公式请参阅文章如何计算海关税费。
在百分比税率下,重量虽不直接进入税基,但每公斤单价取决于净重。海关完税价格除以净重,并将计算出的单价与海关价值指数(ITS)进行比对。虚报过高的净重会拉低每公斤单价,海关可能会对申报价值提出质疑。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在申报前就会审核每公斤单价,您也可以提前测算自己这批货物的税费。
汽车运输注重总重量,拼箱货物还需考虑体积
车辆并不关心第38栏写了什么,路面承受的是全部重量。对于一批经新罗西斯克港出口的297吨鹰嘴豆,我们将其装入11个20英尺集装箱,每个正好装载27吨,并采取散装运输,以符合汽车允许的轴重限制。这是出口且无托盘货物,但对于沉重的进口货物计算方式相同,只是需要加上托盘重量。
重货请计算含托盘的毛重,并在订车前核对欧标货车的尺寸与载重量。我们无法给出统一的上限,它取决于车型、车轴数量及现行法规标准。
海运运输中还会增加一个数值。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发货人必须提供集装箱称重确认(VGM),否则集装箱无法装船。有两种确认方法:称量铅封后的集装箱整柜重量,或者将所有装载物(包括托盘、衬垫和加固材料)的重量与集装箱自重相加。提单上载明的发货人即为责任方,因此从中国进口时,请提前明确贵司运输方案中由谁办理此项。允许的最大重量取决于集装箱类型,具体箱型可参考集装箱尺寸规格表进行选择。
在拼箱运输中,海运拼箱拼装商通常按1吨与1立方米比对后择大计费。具体运价条款比通用规则更重要。例如我们承运的来自深圳三家供应商的智能手机配件,重量为2.1吨,体积为11.6立方米,在此比例下计费按照体积计算。
如果以吨计的货物重量显著小于以立方米计的体积,单纯为了海运费去重复过磅并无意义。真实费用如何计算,请参阅拼箱货物 w/m 规则。
承运人无过秤义务,但可能需对重量负责
根据《 CMR 公约》第8条,承运人在接货时应检查件数、标志及货物外表状况。仅在发货人要求时,才对毛重进行核验。如果没有核验,运单上的重量就是根据发货人口述填写的,但在过境通关时承运人也可能需对此负责。如果在 CMR 运单上发货人是您的供应商,请提前向其提出核验要求。
《行政违法法典》第16.1条第3部分规定,因使用无效单证导致毛重数据不实,对企业处以50 000至100 000卢布罚款,并可并处或不并处没收货物。在普斯科夫市法院第5–298/2017号案件中,实际重量比 CMR 、发票和装箱单中申报的7 574千克多出1 617千克,承运人被罚款51 000卢布,法院指出承运人未在运单中作保留声明。在圣彼得堡基洛夫区法院第5–1157/2023号案件中,与申报的3 830千克相比相差460千克,提交过境报关单的报关代表承担责任,货物被没收。最高法院在2006年10月24日第18号决议中解释称,对于承运人而言,差额大小以及该差额对其是否显而易见至关重要,因此处理结果取决于具体情况。假设的250千克相较于1 312千克,在比例上接近上述第一个案件。
报关人和报关代表适用另一项法规,即《行政违法法典》第16.2条第2部分。如果报关单中的不实申报导致或可能导致少缴税费,对企业处以少缴税费总额二分之一至二倍的罚款,可并处或不并处没收货物。我们绝不会为了迎合税率或每公斤单价而人为凑重量:作为报关代表,根据《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第405条,我们与您共同承担缴纳关税和税款的连带责任。
数据偏差往往在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发生,最好在货物还在中国时就发现并纠正。在一次900千克汽车配件拼箱货物中,供应商分别提供了各自的件数和重量数据,但在仓库打托重包并重新盘点后,实际数据与提供的数据并不一致。仓库核查在发货前就及时发现了这一问题。
何时几克的争议并无实质影响
没有初始包装的货物无需纠结初始包装问题。散装、散堆和液体散装货物,第38栏直接填写总重量,包装问题迎刃而解。在百分比税率和按体积计收运费的情况下,软管差20克既不会改变关税金额,也不会改变运费,我们不会要求您把每个纸箱都重新过磅。不过每公斤单价依然是根据净重计算的,因此总重量仍需核验。
核对仍然是必要的,因为《行政违法法典》第16.1条不论税费金额大小,均对单证中的重量不符作出处罚。但只需对整批货物及托盘进行核验即可,无需逐件清点复秤。
发货前的五项核对
前三项核对建议在货物尚在供应商仓库时进行,后两项在临近发货时进行。
- 要求供应商分别提供每件货物的不含包装净重、含初始包装净重以及毛重。
- 明确纸箱、木架和托盘的重量及其数量,以便与仓库称重数据之间的差额能够通过数学逻辑合理推导。
- 确定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归类编码和税率形式。对于按公斤从量税率,需格外仔细核对净重;对于百分比税率,观察该批货物对应的每公斤单价。
- 发车前核对装箱单与 CMR 运单上的毛重,报关单第35栏的毛重需结合托盘情况进行折算。遇到无法解释的偏差,必须在发货前弄清楚。
- 如果是海运货物,了解由谁以及如何办理船舶集装箱称重确认。
如果货物来自多个供应商,拼箱集运后通常需要重新核算数据。请在发货前提供装箱单,我们将在中国拼箱货运过程中在中国仓库复核重量和件数,避免错误数据进入报关单和 CMR 运单中。

